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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用粮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30页(402字)

饮食、食品、酿造、副食等行业用作原料或辅料的粮食。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国家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用作加工生产的粮食,均可向国家申请购买。经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商业行业用粮供应证。

饮食、糕点行业在核定的供应计划内,凭交回的粮票供应粮食,供应的品种可根据粮食库存情况适当照顾。

副食品行业用粮,在蔬菜淡季时多作供应,以示照顾。酿造行业用粮,按核定的计划供应。粮食部门在行业用粮供应上,对国营、集体、个体户一视同仁。1983年1月以后,国家调整农村购销政策,允许粮食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开展多渠道经营,商业行业用粮除国家继续计划供应的以外,用粮企业还可到市场自行购买。1984年5月国家又规定:饮食、糕点行业收粮票的和不收粮票的,平价的和议价的可以同时并存,并逐步扩大免收粮票、议价供应范围,缩小收粮票、平价供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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