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12页(422字)

秉公办事,不贪污腐化。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党和国家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党和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谋私利。

要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坚决反对不正之风。

但正如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整党的决定指出的:“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根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或为自己周围的一些人谋取私利,有的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物,“这些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党的和国家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必须努力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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