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书籍: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49页(565字)
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并为了执行宪法、法律、法令,规定行政措施所发布的文件和指示。
如对工作人员的任免或撤销下级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的文件;关于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必须遵守的制度、条例、守则、章程等的决议和文件;以及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不适当的工作或行为采取行政措施的通告和决定等等。它主要以文件的形式发布。行政命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于违反行政命令的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发布行政命令的国家机关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以保证行政命令的贯彻执行。
又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纪律等的统称。行政命令只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解决思想问题。然而,当人们的某种思想认识问题还没有解决,而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行为又危害他人或集体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坚持说服教育的同时,伴之以适当的行政命令,制止其行为的继续。毛泽东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369页)。
行政命令和说服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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