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于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71页(701字)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规党法。

内容包括前言和12条规定。前言指出,由于党处在执政地位和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特别是林彪、“四人帮”大搞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为了搞好党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1)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

(2)规定了“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从中央到基层,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3)重申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要求“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4)规定“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5)规定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必须绳以党纪。”(6)规定“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7)规定“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禁诱供逼供”,株连家属和亲友。(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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