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丑恶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39页(317字)

泛指社会中一切反动腐朽、颓废没落、低级卑劣、荒诞下流的事物和行为。

主要包括:卖淫(团伙)、嫖娼奸宿;流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走私倒卖、买空卖空;贩毒吸毒、聚众赌博;制造、贩卖和传播淫秽书画、裸体扑克、音像制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等。这些丑恶现象的滋生、泛滥,不仅严重地腐蚀人们的心灵、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对国家的政治生活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中央和国务院已作出有关治理社会环境、整顿清理书报刊市场的决定,坚决抵制、打击、取缔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对从事这类罪恶活动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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