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39页(603字)

认识的总公式或一般过程。

在实践基础上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常常不是一次完成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回到实践,经过这两次飞跃,是认识过程的一次反复。

如果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证实是正确的认识,那么,对于这一具体事物的认识就算基本完成了。但事实上,人们对一个具体事物,特别是复杂事物的认识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因为,人们在实践中常常要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从认识的客体来说,事物的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暴露都有一个过程;从认识的主体来说,要受到阶级立场、实践范围、科学技术条件、知识水平、思维方法等的限制。因此,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逐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获得一个正确的认识。但物质世界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必然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无限发展、无限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永远不会到顶,正如毛泽东所说:“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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