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40页(407字)

和唯物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似是而非、主观随意的说辩行为。

“诡辩”这个词是个坏字眼。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诡辩者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是任意挑选事物的某一方面,或某些表面现象作为合法依据,用诡辩论冒充辩证法。它的思想基础是极端个人主义。

诡辩者为了追求某种私欲,往往寻找各种理由,并随时变换诡辩手法。他可以用主观想象代替客观事实;可以不顾事实、随心所欲,捕风捉影;以灵活性为借口,见风使舵,随机应变;不看整体、全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在真理面前,吹毛求疵,不肯低头;不问时间、地点、条件,可以张冠李戴,生拉硬扯;为其卑鄙行为辩解,而咬文嚼字,花言巧语,强词夺理;……目的是把水搅混,混淆是非,以便混水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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