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09页(373字)

指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挑选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制度。

它区别于任命。起源于原始部落社会,今天在各国政治生活中广泛应用。

国家政权、政党、社会团体等的领导机构成员往往由选举产生。选举制在历史上是发展的。由法律规定的选举制度,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真正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中国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再由职代会代表选举出职代会的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这种选举是实现职工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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