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民主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81页(628字)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

由于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不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有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两种。旧民主主义,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它以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实现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为特征。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提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以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反对封建的等级特权和君主专制制度。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主张。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人民主权”,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1861年至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中,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口号和主张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完成了民主主义革命后,劳动人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新民主主义是毛泽东提出的,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

它阐述了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在领导权上,它已不是资产阶级领导,而是无产阶级领导,在革命阵线上,它已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但就其社会性质来说,基本上仍然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它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但其目的不是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国家,而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政权,并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作好准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