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0页(446字)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作机构是企业工会委员会。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并在组织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行使各项职权。它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必须得到保障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将推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这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加强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完成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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