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9页(222字)

党员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比较固定的特性,是兴趣、习惯、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由于每个党员的生理素质、家庭环境、社会经历、所受教育不同,其个性也不同。共产党承认党员个性的存在,并在可能条件下尽可能照顾到党员个人的兴趣、特长、性格、气质等特点,充分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以便更好地为党的事业服务。

党员的个性发展,必须以不违背党的利益为前提。

当个性与党性发生矛盾时,个性要无条件地服从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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