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公议党批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2页(230字)

建国前后一段时间中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提倡和采用过的建党方法。

“自报”,即群众自愿报名入党;“公议”,即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党批准”,即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经支部与党委批准。1950年5月21日《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中指出:关于“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是有缺点的,这很容易被误解为尾巴主义,也很容易在实际工作上使党陷入被动。这种方法以后不应继续提倡和采用,而以公开建党的口号来代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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