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揭发检举和控告材料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10页(192字)

对于揭发检举和控告材料,一般地说,凡涉及党的纪律和严重不正之风的控告,应作为案件处理,由承办单位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正式立案查处;凡反映一般的不正之风,尚属批评教育的问题,可作为一般批评信件处理。根据情况,有的可去掉写信人姓名,摘抄给有关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转被批评的本人,有的可口头告诉被批评的本人,请他引起注意,作出必要的检讨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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