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26页(519字)

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进行的平反、纠正、昭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案、假案、错案的工作。

这项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特别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在党内外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华国锋等坚持推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使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从而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的错误,全面落实党的政策,经过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复查和平反了约290多万人的冤假错案,其中重大案件有,刘少奇案、“反击右倾翻案风”案、彭德怀案、陶铸案、天安门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彭、罗、陆、杨反党集团”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等。1978年4月,中共中央还决定进行了对右派分子的摘帽和改正工作。所有这些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了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极大地团结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有力地促进了全党全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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