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36页(615字)

指当地解放前建立的中共地下党组织或中共地下党所领导的游击武装、秘密外围组织及其成员,因被错误处理而形成的冤假错案和遗留的党籍等问题。

全国各地的地下党组织和地下党领导的游击武装,长期在白色恐怖中英勇奋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建国初期,中共中央根据当时党内存在的某种程度的组织上和思想上不纯的状况,决定对地下党组织进行了普遍整理,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一些地方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对地下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地下斗争的历史环境和特点缺乏了解,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致使一些地下党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和不公正的对待,造成不少遗留问题。

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对地下党横加诬陷,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遵照中央关于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方针,为处理好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解决了一部分地下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籍等问题。198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了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并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印发了《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做好这项工作规定了具体政策。

按照《纪要》的精神,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加强领导,各方面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积极工作,使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团结,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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