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42页(1134字)
湖西“肃托事件”是一个有影响的重大历史冤案。
事件于1939年8月从原苏鲁豫边区的中共湖边地委发生并发展起来。当时开展“肃托运动”的根据,是发现了所谓“托派分子”、“托派组织”和“托派暴动计划”。
一开始就搞严刑逼供,乱捕乱打乱杀,使事件迅速扩大到整个苏鲁豫边区,党、政、军干部约300人先后被杀,500至600人被捕受审查,整个边区的党组织一度陷于瘫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1939年11月,罗荣桓、郭洪涛同志赶到湖西,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这一事件的发展。
对这一严重事件,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于1940年至1945年曾先后作过多次复查处理。1940年6月中共山东分局发出关于《总结第五区党委肃托斗争的训令》。同年冬,山东分局派人到湖西贯彻《训令》精神,指出湖西肃托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揭发了暗害分子、前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制造“肃托事件”的罪恶,但是又错误地给在严刑逼供下被迫承认自己是“托派”和被冤枉而又牵连到别人的大批同志,戴上了“自首”、“叛变”、“丧失气节”等帽子,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等处分。194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指出湖西地区在所谓肃托斗争中,曾发生了严重的政治错误,并对处理这一事件提出了意见。同年秋,中共山东分局又派人到湖西,按照中央决定作了“再处理”。后来在“再处理”中,根据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被逼被诱承认口供以及被冤枉又牵连别人的同志,绝大多数都撤销了处分。通过多次处理,有些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事件的性质没有作出确切结论,致使许多遗留问题未有彻底解决。
有些被害同志的家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被戴上“反属”的帽子受到摧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山东省委对湖西“肃托事件”进行了重新复查。198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了报经中共中央同意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宣布: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彻底平反;1941年秋中共山东分局派员到湖西进行善后处理时宣布的单子英、牛籍庵等7人为“真托派”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在湖西“肃托事件”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昭雪,对受株连尚未纠正的家属子女予以彻底平反,消除影响,对被难家属1941年中共中央决定按烈属对待,今后仍享受烈属待遇;对受冤枉的同志所戴的各种政治帽子和给予处分的,凡未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一律予以彻底纠正,其档案中如存有关于肃托的结论、处理材料等,应由组织部门清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