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三种人”工作
书籍:组织人事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6页(533字)
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整党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拉帮结派,造反夺权,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策划、组织和指挥武斗,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文化大革命”后,仍有一些“三种人”混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各级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为了保持党的马克思主义领导的连续性,纯洁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中共中央1982年12月30日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把纯洁组织、清理“三种人”作为新时期整党的重要内容。
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对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实,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确定是否“三种人”,既要严肃,又要慎重。
对“三种人”的处理,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经过整党,清理“三种人”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在整党前进行了几次清查,处理了约40万人的基础上,全国(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又清理出“三种人”5449人,犯有严重错误的430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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