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兰,弗雷德雷·威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50页(787字)

【生卒】:1850—1906

【介绍】:

英国法律史学家和法学家。生于伦敦。1863年入伊顿公学。1869年入剑桥三一学院学习法学。1876年被聘为律师。1888年任剑桥大学教授。主要着作有《布雷克顿札记》(三卷本)、《英国宪法史》、《衡平法》、《不动产法》、《郡县法上的刑事责任》、《预谋罪的早期历史》、《普通法诉讼格式》、《公诉选集第一集》、《采邑和贵族绅士法庭诉讼选录》、《领土法庭》、《英国国教的罗法教会法》等。

梅特兰认为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有广泛的联系,需要用历史事实具体的概括和说明,但是他最感兴趣的是法律思想的形式,特别是在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法律思想的形成。他认为,法律研究远不是一门狭隘的专门学科,而是为理解英国人民政治、宪法、社会、经济以及宗教的历史提供必不可少的手段。他还强调比较法的价值,不论是罗马的、日耳曼的、诺曼的、法兰西的、威尔士的、还是斯堪的纳维亚的比较法,都应重视,而英国的法律应该是欧洲法律的主流。他对中世纪英国法颇有研究。为了探索英国普通法与罗马法在14世纪以前的相互影响,他在1895年出版的《布雷克顿和阿佐着作选集》中,仔细地研究了英国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波伦里的法理学家的。1901年他在剑桥所作的题为《英国法律和文艺复兴》的演讲中,再次阐述了罗马法在都铎王朝时对英格兰的影响。

梅特兰是一位享有极大社会声誉的法学家。无论就研究范围而言,还是就25年内所撰写的大量论着而言,英国法学史家中没有一个人堪与他匹敌。他曾先后获得剑桥、津、格拉斯哥、莫斯科、克拉科夫等大学的博士学位,是英国科学院的第一位研究员,林肯律师学院主管委员,并获得哈佛大学法律系詹姆斯、巴尔、艾姆斯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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