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00页(658字)

中共中央1982年12月30日发出的文件。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开展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揭批查运动,又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有的被逐级下放,但仍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已经提拔或准备提拔,这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和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为了坚决把“三种人”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并防止把“三种人”作为接班人选进领导班子,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清理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定,又要慎重,切实掌握好区分“三种人”的政策界限。“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所犯错误的事实或罪行,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者参加过哪一个组织。对凡是犯有“三种人”的错误或罪行的干部,必须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在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要坚决调离。

对清理出领导班子的“三种人”,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以改正错误、弃旧图新的机会。《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纪律检查、政法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知》还对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对“三种人”和“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人员的使用,以及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的记录在案问题,都作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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