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02页(599字)

中共中央于1984年7月31日发出的文件,对清理“三种人”的若干问题,作了补充通知。

通知规定,清理“三种人”的方针是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强调清理“三种人”要抓住重点,关键是防止“三种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已进入的要坚决清除出去。既要坚决清理那些已经查清核实的“三种人”,还要特别注意清理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积极,干了坏事,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比较年轻,隐藏下来,对党危害大的人,以及在幕后操纵的入。通知指出,要严格区分“三种人”和“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

区分的根据主要是看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或罪行的事实以及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要联系其历史的和现实的表现,严肃认真地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考察,确定所犯错误的性质。通知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搞“专案”的人员、写作班子人员、“三支两军”人员、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红卫兵、犯“三种人”错误的老干部等,如何结论处理,作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对“三种人”进行组织处理后,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其中凡有条件工作的,要分配适当工作;有专业特长的,要注意发挥其一技之长,但不得在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工作;在确定晋升学术、技术、业务职称,分配住房、困难补助、发放奖金等生活福利方面,应不受影响。对定为“三种人”的,不得株连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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