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半脱产的乡(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03页(349字)

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副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民兵指导员、农会主任(主席)、妇救会主任、青救会主任,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党支部书记、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卫会主任(民兵队长),以及当地尚未建立政权之前,由农会代行乡(村)政权职责的农会主任(主席),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在建国前或当地解放后3年内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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