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出境的假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15页(194字)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本单位干部、工人因办理个人的事而出境的假期。

申请去港澳的,从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3个月;申请出国的,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给假半年。出境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凡是符合国务院有关探亲规定的,在批准假期内工资照发;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应与其所在单位在国内请事假同等待遇。

超假的工资一律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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