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1页(537字)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根据他的“联合劳动、联合消费、联合保存财产和特权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消除阶级差别的社会制度。

其基层单位叫“劳动公社”或称“合作公社”、“新协和公社”。在公社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生活资料私有,“除个人日常用品以外一切东西都变成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将不再存在”。

每个公社由500至3000人组成,占地800至1500英亩,是个生产和消费的单位。

全体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并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总理事会,成为公社领导机构,坚持每个社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无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实行义务劳动和计划生产,明确提出“各尽所能”,并认为公社能生产出大量剩余产品,可以实行按需分配。

公社内部商品、货币已取消,已不存在交换关系,公社之间交换采用产品之间所含劳动等量的原则交换,用劳动凭证作为交换工具。重视文化教育,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儿童“体、智、德、行方面的品质,把他们教育成全面发展的人”。

欧文对这种制度充满信心,1824年带着四个儿子和少数信徒到美国,在印第安纳州购买了30000英亩土地及地面建筑,创办了“新协和村”,1828年宣告失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