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79页(515字)

赫鲁晓夫在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时提出的一个观点。

理由是,苏联已消灭了敌对阶级,国内已没有阶级斗争,国家镇压的职能已经消亡,已不再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是一种协调社会的阶级和阶层特殊利益的政治组织,苏维埃国家已经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无产阶级民主正在变成全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发展成为“全民国家”。苏宪法还规定,全民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把这种关系改造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关系,培养造就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和平的巩固和发展国际合作。苏还认为,全民国家是国家走向消亡途径以及向共产主义的社会自治过渡的一定的阶段,但它将一直保存到共产主义取得完全胜利。

勃列日涅夫继任后,仍沿用这一提法,但强调全民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继续,认为全民国家仍有阶级性,工人阶级仍起主导作用,强调要加强国家机器,加强法制,不再宣传国家消亡。

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继承了勃的提法,承认全民国家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将其与发达社会主义脱钩,认为这是“完善社会主义”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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