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新经济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80页(414字)

勃列日涅夫执政时,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把经济引向稳定发展的道路而实行的一种经济新体制。

1965年9月,苏共中央召开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等三项决议,决定执行以改进计划工作和加强对企业经济刺激为主要内容的新体制。其内容有:(1)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增强国家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提高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3)扩大企业的权限,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制”;(4)改革工业品的批发价格,增加企业的利润;(5)发挥银行信贷作用,促进企业节约投资,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效率。新经济体制的实行,标志着苏联开始走上有限的经济改革的道路。但是,这些措施既没有在宏观上解决全局性的体制问题,又没有在微观上把企业搞活,所以改革进展不大。

70年代后,又作了某些改革,终因未涉及根本体制,加之反对改革的阻力较大,而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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