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90页(872字)

斯大林于1912年底至1913年初在维也纳写成。

第一次发表在1913年《启蒙》杂志第3-5期上。署名科·斯大林,题为《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俄国1905-1907年革命失败后,进入了斯托雷平反动统治时期,大俄罗斯主义猖獗,民族压迫日益加深,地方民族主义思潮也在各个非俄罗斯民族中滋长起来。

这种情况反映到俄国社会民主党内,使革命队伍中产生了思想混乱,一部分人动摇蜕变。

同时,孟什维克、崩得分子、民族社会党人等机会主义分子,加紧宣传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向布尔什维克的“民族自决权”纲领发动了强烈的攻击。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也提出了符合帝国主义利益的“民族文化自治”的反动纲领,企图分裂工人阶级队伍。一时间民族主义的浪潮汹涌逼来,“大有席卷工人群众之势。”斯大林认为,“在这困难的关头,社会民主党负有崇高的使命:给民族主义一个反击,使群众同普遍的‘时疫’隔离”。他根据列宁的建议,写了此书。书中,斯大林首先给民族下了一个确切的克思主义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接着,他又对民族的形成、东欧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原因、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运动的兴起及其性质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此外,还着重批判了第二国际“理论家”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石普林格尔、鲍威尔反对民族自决权原则、鼓吹民族文化自治的谬论,批判了俄国崩得分子、高加索分裂主义者和取消派在自己的代表会议上通过的民族文化自治纲领,以及他们在政治上采取的民族主义立场、在组织上推行的分裂主义路线。

最后,斯大林提出了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五个必要条件,即:国家完全民主化;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工人的国际主义团结。《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阐明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理论、纲领和策略原则,系统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被列宁称为当时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着作中的“首屈一指”的论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