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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革命史辞典》第199页(353字)

孙中山起草,1924年1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4月12日孙中山亲笔誊写。

共25条。系统论述国民革命的目的和程序,指出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

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其次为民权: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

其三为民族: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我国际平等,国家独立。建设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1925年7月,中国国民党以之作为成立国民政府的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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