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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页(1081字)

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

以劳动时间衡量。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叫做必要产品。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

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23·243)

必要劳动作为一般的经济范畴,是指劳动者用来满足本人及其家庭生活需要所耗费的劳动。在原始公社制度下,劳动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剩余。

只是到原始公社末期,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必要劳动才逐渐缩短为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从而出现了剩余劳动。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一日内,必要劳动所占用的时间逐渐减少,剩余劳动时间逐渐增大。

在剥削制度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也就是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划分。但在奴隶制下,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徭役制度下,农奴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明显地分作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对立统一关系和工资的实质,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在《资本论》中,必要劳动时间除了指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有时还泛指生产一般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2)这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23·53-54)

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25·717)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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