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商品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8页(991字)
劳动产品用于交换而取得的一种社会形式。
任何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必须通过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出各种适合人们需要的产品。劳动产品构成社会财富的实体,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23·76、48)
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劳动产品所以要采取商品形式,在于它是作为被它的生产者当作交换价值而存在。这种情况最初发生在原始社会不同公社之间的产品互相交换上。
由于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
这些产品在交换之前并不是商品,只是偶然进行的交换才使它们取得了商品形式。同时,“产品进行交换的数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之所以取得商品形式,是因为它们是可以交换的东西”(25·368)。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经营的产业,它们的生产一开始就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从而使它们的产品一开始就具有商品形式。
继续不断的交换和比较经常地为交换而进行的再生产,日益消除交换比例的偶然性。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扩展了交换的地区和范围,使产品的商品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
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是在公社内部原始公有制的瓦解、私有制以及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当社会生产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进行的时候,商品才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在广度和深度上越是发展,情况就越是这样。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越发展,它对主要是直接满足自己需要而只把多余产品转化为商品的任何一种旧生产方式,就越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在它已经扎根的地方,它就会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
它首先是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24·43-44)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就成为社会财富的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