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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页(1603字)

产品或其价值中扣除了补偿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后余下的那部分产品或其价值,也就是通常说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

马克思说:“但是,纯收入却是剩余价值,因而是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产品是扣除了工资以后所余下的,实际上也就是由资本实现的并与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余价值和由这个剩余价值计量的剩余产品。”(25·950)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既不是总产品和总收益,也不是总收入,而是作为纯收入的剩余价值。在商品价值中,c和v是用来补偿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即补偿资本家所耗费的资本,它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费用。

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虽然它要耗费工人的无酬劳动,但不需要耗费资本家一分一文,因而它会形成资本家的纯收入。这种纯收入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剥削阶级收入的源泉。纯收入不同于总收益和总收入。总收益即产品总价值。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当劳动力价值下降、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时,剩余劳动从而剩余价值仍然可以增加。可见,纯收入不决定于商品的总价值,而决定于总价值中超过预付资本价值的余额。即使产品价值减少,这个余额还可能增加。

所以,对资本来说,财富的增加程度,不是由总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作为纯收入的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即由剩余产品同必要产品的比率来计量。

纯收入概念的产生,是同资本关系的存在相联系的。

“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持有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只有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收入才是纯收入。”(25·951)重农学派最早用“纯产品”来表达剩余价值。魁奈认为只有农业生产才会使物质产品本身增加,即: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补偿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农业资本家的生活资料外,还有剩余产品即“纯产品”(表现为地租)。重农学派把“纯产品”看作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生产费用又是由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工人工资的价值构成,这实际上就是把“纯产品”看作是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

但是,由于魁奈没有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因而错误地把这种“纯产品”看作是自然的赐物。

斯密把纯收入和总收入混同,认为纯收入是社会总产品价值即c+v+m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以后的余额即v+m。

他认为,从社会总资本来说,全部商品价值最终会分解为社会收入,即v+m。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的产品,从实物形式看不能算作社会收入,但从价值形式看最终会分解为社会纯收入。

消费资料生产部门的产品,无论在实物形式上还是价值形式上都能算作社会纯收入。萨伊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错误观点,认为每年生产的价值,当年会消费掉,所以对整个国家来说,根本不存在纯产品。马克思指出,萨伊的“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即认为商品价值最终会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样一种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25·951)李嘉图正确地认为,“纯收入”是工人创造的超过劳动者自己消费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表现为利润和地租,并认为只有纯产品才构成一国的财富。李嘉图的这些观点,马克思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马克思在对魁奈和斯密的错误理论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上,把纯收入确定为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总收入等于工资(或要重新转化为工人收入的产品部分)+利润+地租。但是,纯收入却是剩余价值,因而是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产品是扣除了工资以后所余下的,实际上也就是由资本实现的并与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余价值和由这个剩余价值计量的剩余产品。”(25·950)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目的就是获取剩余价值,剩余产品的多少是资本家致富程度的标志。

资本主义纯收入体现了资本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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