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关系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9页(451字)
译自德文“Rechtsverhältnis(见德文柏林迪茨版23·99),指法的关系或法律关系,即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的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活动的结果。法律关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为经济关系所决定。
例如,商品买卖是交换双方当事人愿买、愿卖的结果,表现为双方共同的意志关系。
交换双方根据成文法或习惯法缔结商品买卖契约。
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的关系就是一种反映商品与货币交换的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3·102)商品能否售出,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由商品所有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而是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商品能换取别人多少东西,也不是由商品所有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而是要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
可见,商品所有者的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是由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本身所决定,受客观的经济规律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