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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的自然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07页(440字)

即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

它不同于生产过程中所利用的水、风、蒸汽等自然力,这些在马克思的着作中有时被特别加以限定,称作“单纯的自然力”。单纯的自然力的一个特点在于:为了利用它们,除了要有一定的工具、设备之外,无需对这种力本身支付代价。换句话说,单纯的自然力是无偿地起作用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又用自然力来称呼那些虽非单纯的自然力,但又与之有相似之处的现象。例如商品生产中活劳动在创造新价值的同时,又使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得以保存下来,这种保存旧价值的作用既不需要工人另外再劳动一次,也不要求资本家多支付分文工资,因此马克思把它称作劳动的自然力。至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之所以又被称作社会劳动的自然力,也是因为在各种形式的协作劳动中发挥出来的这种为分散地从事劳动的劳动者所不具有的劳动生产力,是随着劳动获得社会性质(成为社会化的劳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就像单纯的自然力那样也是无所费于资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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