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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45页(4710字)

有两种含义:一是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来看,凡是人们利用生产资料,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只有直接增殖资本或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从简单劳动过程的本性出发,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3·201-202)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

根据简单劳动过程的这种结果,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3·205)这个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因为它仅仅体现了人类活动与有用效果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劳动生产物的关系,亦即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因此,马克思把这种意义上的生产劳动,称为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49·100)。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马克思首先肯定: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以上生产劳动的定义仍然适用;但是,如果“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说,它是没有对工人即劳动完成者支付等价物就实现在剩余价值中的劳动,就表现为剩余产品的劳动,表现为劳动资料垄断者即资本家的商品剩余的增量的劳动;只有使可变资本从而使总资本成为C+△C=C+△v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此,生产劳动是直接为资本充当自行增殖的因素,充当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的劳动。”(49·99)这个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定义,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而是反映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即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资本主义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区别开来。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两种含义的生产劳动的概念,前者有扩大的趋势,而后者却变得狭小了。

因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工人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他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这样,一些虽能生产物质产品但不给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被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从而使它的概念缩小了。

在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领域内,马克思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如必要的商品运输、保管、包装和加工等,这些过程中的劳动,会增加商品的价值,并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因此是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

另一种是单纯的流通过程,即仅是商品价值形式的改变,从事这些过程的劳动,既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也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是属于非生产劳动。但是,马克思指出,以上区分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来考察的,如果从个别资本家或商人的观点来看,情况就不是这样了。

因为,“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

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

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25·337)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劳动性质问题,可分两种情况:一是为剥削阶级服务,一是为劳动者服务。马克思指出,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前者是不必要的,后者由于社会分工而成为必要。

但是,从这种劳动过程的本性来说,它既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一般也不创造具体物质产品,因而是属于非生产劳动。不过,对经营服务行业的资本家来说,他所雇用的工人的劳动,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却可以带来一个收入,这个收入除了补偿资本家的全部开支外,还会提供利润,因而从这些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这些工人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对以脑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所谓“精神生产”中的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指出应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作的技术人员,他们的劳动是生产过程的直接组成部分,直接参加物质产品的生产,并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而是属于生产劳动。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出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26Ⅰ·444)另一种是不直接参加物质产品生产的脑力劳动者,如教师、艺术家、着作家、科学家等,他们的劳动既不创造物质产品,也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而是属于非生产劳动。但是,如果他们受雇于资本家,却可以为资本家带来利润,因而被看成是生产劳动。

马克思举例说:“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用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

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来说,是生产工人。”(26Ⅰ·443)“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

”(26Ⅰ·432)

此外,马克思还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的性质问题,指出:“他们是作为商品的卖者,而不是作为劳动的卖者同我发生一定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在这里也就用不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这种区分的基础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

但是,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

”(26Ⅰ·439)这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看,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直接生产物质产品,是属于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则既不属于生产劳动,也不属于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分析和基本观点,是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继承和进一步发展。马克思首先肯定了重农学派的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26Ⅰ·19)但同时指出了重农学派认为“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26Ⅰ·20)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因为他们考察的只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一般社会劳动。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着名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克服了重农学派的片面性,指出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而不管它表现为哪一种使用价值。但是,他对生产劳动作了两重性的解释:一是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二是把生产劳动看成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斯密的第一种解释,认为这个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的定义,“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是斯密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因为“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26Ⅰ·148)对斯密的第二种解释,马克思指出:“这里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从而使斯密走入了“歧途”(26Ⅰ·153)。但是马克思也指出:“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

”(26Ⅰ·165-166)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同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认为任何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人们一切活动都是生产劳动,甚至剥削阶级的剥削压迫和奢侈浪费活动也是生产劳动等谬论,特别是着重批判了所谓“消费即生产论”、“节约劳动论”、“满足需要论”。“消费即生产论”者认为:个人消费也是生产,因此剥削阶级的一切寄生性消费活动也是生产劳动。

马克思批判说:“如果这样来谈问题,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吃粮食的人和生产粮食的人一样,也是生产的。”(26Ⅰ·179)并指出:“这对于资产阶级社会来说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一种人生产而另一种人消费”(26Ⅰ·180)。“节约劳动论”者认为:凡是能节约别人的时间的一切活动,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揭露了这种观点的辩护性质,指出“为使一个人节约自己服侍自己的芳动,必须有10个人来服侍他,这真是一种奇特的‘节约’劳动的方法;而且,这种‘非生产劳动’大部分又恰恰是由那些无所事事的人来使用的”(26Ⅰ·178)。

“满足需要论”者认为:只要能生产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结果”的活动,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讽刺地指出:“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骗子手,——同法官和国家所做的完全一样,——也是‘按照一定的方式,使用一种力量,生产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结果’,就是说,满足盗贼的需要,也许还满足他的妻子儿女的需要。这样说来,如果全部问题只在于生产一种满足‘需要’的‘结果’,或者说,如果一个人只要出卖自己的‘服务’就可以把这种服务算作‘生产的’,就象上述情况那样,那末,这个骗子手就是生产劳动者了。”(26Ⅰ·306)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区分,对于深刻认识和揭露资本主义的本质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26Ⅰ·426)。正是根据这种科学区分,马克思解决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彻底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及其对抗性矛盾,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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