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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68页(587字)

即产品地租。

在《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篇中,实物地租和产品地租这两个范畴经常是通用的。略有不同的是,纯粹意义上的产品地租所指的是劳动地租的转化形式,即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并不存在;而实物地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却依然存在。这不仅是由于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困难,在转化过程的一定时期内还会保存实物地租的残余;而且还因为,实物形式的地租额对于考察级差地租Ⅰ的变动是不可缺少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详细考察了级差地租Ⅰ的变动。

以该章第739页的表Ⅱ为例,假定:(1)对谷物的需要由原来表Ⅰ的10夸特增加到17夸特;(2)A地由于耕作改良,产量由原来的1夸特增加到夸特。于是,我们就会看到:由于A地产量的提高,每夸特小麦的生产价格由原来的60先令下降到45先令;由于A′、B′、B″等各级土地投入耕种,虽然A地仍不提供级差地租,但B,C,D级土地的级差地租却分别由原来的60先令、120先令和180先令,下降为30先令、75先令和120先令。

在货币地租量下降的同时,这些土地的实物地租额却增加了,即由原来的6夸特增加到夸特。这种货币地租量和实物地租额不同方向的变动,是由A级土地产量的增加,农产品生产价格的下降,从而引起各级土地级差地租变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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