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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85页(534字)

国家对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按其所得工资、报酬、利润、利息、地租等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1799年始创于英国,其后各国相继推行,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种。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资本积累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增长,从应纳所得税的利润、地租等等的变动情况来看是最可靠的依据。

应征所得税收入的增加,可以说明资本积累的增加,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增加。例如1853-1864年,大不列颠应纳税的利润(不包括租地农场主的若干其他项目的利润)增长50.47%(平均每年增长4.58%);1853一1864年,应纳税的地租(包括房屋、铁路、矿山、渔场等等的地租)增加38%,每年增加

从绝对数来看,联合王国应纳所得税的收入总额,1856年为307068898镑,1859年为328127416镑,1862年为351745241镑,1863年为359142897镑,1864年为362462279镑,1865年为385530020镑。马克思还指出:“这些数字用来作比较是足以说明问题的,但是绝对地看来,则是虚假的,因为每年也许有1亿镑的收入被‘隐瞒’了。”(23·7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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