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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88页(803字)

一般规律或共同规律的对称。

特殊规律反映各种事物的内在必然联系的个性和特点,一般规律则反映这些事物的内在联系之间的共性和共同点。在哲学上,特殊和一般是对立的统一,二者既不相同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一般寓于特殊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人类社会,从古迄今不同的经济形态各有自己固有的特殊规律。如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彼此不同的特殊的规律。

正是特殊规律使这些社会形态相互区别开来。同时,这些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还存在着共同的一般规律。正是共同的一般规律,才把这些社会形态联系起来。

但是,这种共同的一般的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又存在于各该社会的特殊规律之中,并通过或结合着特殊规律而发挥其作用。

例如,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封建社会就寓于领主或地主所有制和地租规律等之中起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寓于剩余价值规律及其他规律之中起作用。

一般规律是从特殊规律中总结出来的。

因此,人类认识客观事物,首先是认识事物的特殊性和特殊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内在必然联系。也只有这样,才能从特殊规律中摸索出一般规律。

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的规律。”(选3·186-187)毛泽东指出:“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3页)科学的划分,正是以它们所研究的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殊规律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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