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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09页(468字)

雇佣工人提供的、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一部分劳动,即剩余劳动。

亦称无酬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的形式掩盖了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区分,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马克思说,正是“这种虚假的外观,就是雇佣劳动和其他历史形态的劳动不同的地方。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甚至无偿的劳动也好象是有偿的劳动;反之,奴隶的那部分有偿的劳动,却好象是无偿的劳动。”(16·149)“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23·591)“其实,一个人无论是一周中在他自己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再在自己主人领地上无报酬地劳动3天,或是一天里在工厂或作坊中替自己劳动6小时,再为他的雇主劳动6小时,结果都一样,不过在后一场合,劳动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是不可分割地混在一起了,整个交易的实质都因有合同存在和周末支领工资而完全被掩饰了。这种无报酬的劳动在一种场合似乎是自愿的,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似乎是强迫的。全部区别就在于此。”(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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