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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表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23页(966字)

商品的价值,通过同其他商品交换,并借助于其他商品,使自己的价值得到相对的表现。

商品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其自然形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但是,“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23·61)这是因为商品作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的价值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因而,商品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只有在一种商品和其他不同种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时,商品的价值才能在另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获得表现。

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这表明20码麻布和1件上衣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物,他们的价值相等,通过交换,麻布的价值在上衣上得到表现,获得了不同于麻布本身自然形式的相对价值表现。

商品价值的相对表现,要求有另一种商品与它相对立。

所以,在价值表现中也就有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样两个互为条件而又互相对立的两极。

在20码麻布=1件上衣的等式中,麻布的价值通过上衣表现为相对价值,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衣成为表现相对价值的材料,处于等价形式。

在商品价值形式从简单价值形式到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也各具有特点。在简单价值形式这个阶段,交换是偶然的,因而一种商品的价值只是个别地、偶然地在另一种商品上得到相对表现。

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很不完全,还不能充分显示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凝结的性质。在扩大的价值形式阶段,一个商品的价值已经经常地在一系列其他商品身上得到相对表现,商品的价值第一次明显地表现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而且表明商品交换的比例要由它们各自包含的价值量来决定。但是,从商品全体来看,各种商品的价值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共同的相对表现。因此,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仍然是未完成的。一般价值形式虽然克服了扩大价值形式的缺点,但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还没有完全固定。因此,商品价值的相对表现也没有固定由某一种商品来担任。

只有在货币形式出现后,货币商品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取得了独占的地位,使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转化为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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