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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沙白里哀,伊萨克·勒奈·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97页(585字)

【生卒】:1754—1794

【介绍】:

法国反动政治活动家。

出生于法国雷恩,早年在家乡当律师,后来到巴黎任国民议会议员。大革命时期他惧怕群众运动,1791年逃亡英国,不久这位狡猾的守财奴担心自己的财产被没收,又回到法国。雅各宾专政时期,他由于参与阴谋活动,1794年2月被处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列沙白里哀法律,作为镇压工人运动的典型范例,并评价了它的反动意义。

该法律宣布工人的一切结社都是“对自由和人权宣言的侵犯”。它“用国家警察手段把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限制在对资本有利的范围内”(23·810)。

制定法律的背景是,1791年春天巴黎成立了木工“互助会”,会员几千人。更早以前,巴黎印刷工人已经成立了行会组织。他们因为物价上涨,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

对此,资产阶级惊恐不安,国民议会于1791年6月14日通过了列沙白里哀草拟的镇压工人运动的八条法律。它规定废除行会,不准结社、罢工。凡违法者要罚款500利弗尔,并监禁一年。

议会通过法律时,列沙白里哀发言,貌似公正地宣称:制定这个法律的目的在于,既要防止工人为增加工资而形成同盟,又要防止企业主为降低工资而形成同盟。这个法律影响深远,限制了法国工人运动长达将近一百年,直到1884年在群众的压力下才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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