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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62页(570字)

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企业。

1694年由私人创办,总管理处在伦敦,由总裁、副总裁和其他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由于它支持政府,并贷款给政府,获得货币发行权。

“英格兰银行开始营业的第一笔生意,就是以8%的利率贷款给政府;同时它由议会授权用同一资本铸造货币,这同一资本又以银行券的形式贷给公众。”(23·823)这样,它一只手拿出去,另一只手拿更多的进来;并且当它拿进来时,它仍然是国民的永远债权人。“它逐渐成了国家的贵金属必然贮藏所和全部商业信用的重心。”(23·824)从1799年到1817年十九年间,它获得的利润总额相当于原资本总额的2.5倍。1844年根据英国的银行立法(即“皮尔银行法”)改组,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发行部专管银行券的发行和收兑,保存全部金属贮藏。

银行部专管银行各项业务,拥有经营信贷业务的常设准备金。后逐渐放弃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控制货币流通并独占发行权,它的“地库中的金储备达到了空前的规模”(25·459)。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不仅对英国的经济与殖民扩张起了极大作用,而且是支配世界金融活动的中心。

1946年工党政府将该行收归国有,对私人股东给以赔偿。至今,英格兰银行仍为资本主义世界巨大金融企业之一,在英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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