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页(422字)

依据他人的授权,在代理权限内,实施具有法律效力行为的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作为代理人。根据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人(意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根据授权人身份不同分为普通代理人、复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但代理人利用代理权进行违法活动和有损于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的,该行为无效。

如果代理人从中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3)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该行为无效。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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