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页(482字)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该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考虑到中国目前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换,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机制尚不健全,为保障正常的外贸秩序,该法规定对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许可制度。即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须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放弃了过去实行的各种对外贸易补贴制度,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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