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页(448字)

相邻国家为满足两国边境居民的需要在其边境地区特设的一种贸易方式。

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两种形式。边境小额贸易俗称“边民互市”,是指相邻两国为照顾双方边境居民交换各自所需的商品,规定在其接壤的一定区域,让双方居民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边境地方贸易是指毗邻国家为照顾双方边境地方的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两国地方国营贸易机构或指定的企业,在规定的交换货物范围内和指定的口岸,进行商品交流。进行边境贸易的双方,一般都相互给予减免关税和简化海关手续等优惠待遇,如1984年12月中国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边民互市贸易的商品,在限额以内的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这种边境贸易的优惠待遇属于给予邻国的特别利益,不能列入贸易协定的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内。根据邻国边境人民和中国边境人民之友好往来需要和历史上的贸易传统,中国同朝鲜、越南、缅甸、巴基斯坦及俄罗斯等邻国都开展了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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