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页(2011字)
中国调整进口货许可证的行政法规。
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1)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该法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签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也可以授权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范围内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2)进口货物许可制度的实施范围。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其中,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部属进出口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所属进出口公司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者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有关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其他公司进口货物,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禁止未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部门、企业自行进口货物。根据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没有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是,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要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公布、调整。(3)免领进口许口证的货物。下列进口,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购进的或接受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急需的业务用品,但超过规定限额的,或其他机关、团体自行在国外购买急需物品进口的,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厂矿企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生产急需的机电仪配件,但超过规定限额的,或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国家特别批准进口的商品。
(4)不签发或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决定停止进口或暂停进口的货物;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内容的进口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其他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5)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请。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必须持有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并提交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内容包括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进口国别、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项目。
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单位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货物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进口,领证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展期,发证机关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
(6)另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国内不能供应的,可以委托有关外贸公司向国外订购,也可以在该企业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办理。
即合营企业在合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每年编制一次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可凭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
超出合营合同规定范围进口的物资,凡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另行申领。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自主经营出口,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合营企业按本企业的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经济特区进口供特区内使用的货物,按照经济特区的特别规定办理;经济特区运往内地的进口货物、特区产品,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为贯彻实施本条例,1984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共19条。该细则是条例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