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6页(486字)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的有关进口许可证手续的多边协议。

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198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共5条。旨在简化国际贸易中所运用的管理手续和做法,使之具有透明性,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应用和履行这些手续和做法。

主要内容是:(1)总则。规定进口许可证是指为实施进口许可制度需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或其他单证(海关要求的单证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国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管理手续。

有关进口许可证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申请手续以及展期手续应尽可能地简化。(2)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免费核准申请的进口许可证。

它不是不限制进口,通常只作为进口统计的依据。

一般凡申请即可获得。(3)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控制较严,实行数量限制,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手段。协定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和特殊需要,同意在分配新进口许可证时,对从原产地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进口商予以特殊考虑。(4)设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为各缔约方就本协定的实施或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进行磋商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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