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8页(267字)

政府间根据条约成立的世界性或地区性的金融机构。

它们是国际间进行货币合作、协调货币政策,或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工具。国际金融组织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和活动,并根据规定的权限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参加者虽然是各国政府,但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以及投票方式除个别情况外与股份公司大致相同。国际金融组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所属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等;另一类是地区性开发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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