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经济一体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1页(1014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内实行的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以向结成一体的方向发展。

欧洲经济共同体亦称“欧洲共同市场”,是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集团,于1958年根据其签订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也称“罗条约”)成立。目前共有12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体化经济贸易集团。其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消除分隔成员国的关税壁垒,加强各成员国的经济联合,保证成员国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欧洲各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奠定基础。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以来,实行的经济一体化内容包括:(1)建立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支柱,其主要内容是:对成员国之间分阶段削减关税,最终取消关税,达到共同体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对外逐步拉平各成员国的关税税率,筑起统一的关税壁垒,以抵制和排挤共同体以外的商品输入。

欧洲经济共同体原6国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对内取消关税和对外统一关税,1977年7月1日英国、丹麦、爱尔兰也加入关税同盟,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分别从1986年和1993年开始全面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对外关税。(2)实施共同农业政策。

使成员国的农业走向一体化,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另一重大支柱。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管理制度和出口补贴制度,建立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3)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这是金融领域内加强联合的重要步骤。

该体系包括创建欧洲货币单位,扩大西欧货币的联合浮动体系,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加强共同干预货币金融市场的力量。(4)在渔业运输、能源、社会、科技、原子能、动力、地区开发研究方面,制定和实施不同程度的共同政策。(5)向大市场方向发展。1982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曾发出“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通报”,1986年12月共同体12个成员国外长签署了一项《统一欧洲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共同体采取措施,在1992年底以前建成欧洲共同市场,即“一个没有内部疆界的区域,在其中,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到条约条款的保证”。

欧洲经济共同体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其政治一体化的发展,1979年实现了共同体欧洲议会的直接选举,其在外交政策的协调上也取得了进展。目前,欧洲经济共同体正逐渐朝着经济货币同盟和政治同盟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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