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太平洋经济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6页(560字)

环太平洋沿岸国家间在经济领域进行紧密合作,使相互间结成一个理想的经济联合体或经济圈。

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太平洋区域合作组织的形式,加强政治合作,密切经济关系,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和稳定。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企业界首先提出“太平洋经济合作”的主张。此后,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又正式倡议建立“太平洋自由贸易区”。

1967年,太平洋地区的垄断企业成立“太平洋经济委员会”组织,标志着太平洋经济合作思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78年日本开始全面推行太平洋经济合作路线,并提出在与美国、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东南亚联盟)联合的基础上组成新经济秩序区,日本太平洋研究机构发表的《最后报告》把太平洋经济合作内容更具体化,提出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加强和发展文化、技术、资源开发和国际贸易等。20多年来,太平洋区域合作思想广泛传播,成为连接太平洋沿岸国家的纽带,许多国家正根据自身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以及发展战略来协调和参与这一地区性的行动。由于太平洋地区的地理条件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商业往来、通讯运输造成不便,以及本地区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制度差别较大,实现太平洋经济一体化并非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那样顺利。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成为太平洋地区实行经济联合借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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