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天然橡胶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1页(425字)

国际天然橡胶协定的监督执行机构。

1981年1月根据国际天然橡胶协定而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力求天然橡胶供求平衡,维持较稳定的天然橡胶价格,保证天然橡胶充分供应,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确定天然橡胶标价(以来西亚或新加坡货币单位计算)。当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超过标价时,抛售缓冲储存(规定数量为55吨),反之,则收购世界市场上的橡胶,以稳定市场价格,实现产销平衡。成员国33个。其中橡胶出口国有科特迪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尼日利亚、泰国、斯里兰卡、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国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秘鲁、美国、中国、伊拉克、日本、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土耳其、俄罗斯。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组织机构有:(1)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例会2次。

(2)委员会。

设有行政、稳定储备、统计等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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