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34页(357字)

中间人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

多用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招标中,国内商务中也较为常见。佣金一般由卖方于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给经纪人、代理商等中间商。

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佣金一般按成交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有时按成交数量计算,即按每数量单位收取若干佣金。对于成交金额,可以发票总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而不管其采用何种贸易术语,也可以以FOB价格为基数。

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含佣价。含佣价的表示方法,可以使用文字说明,也可在所用贸易术语之后加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和所给佣金的百分率来表示。例如,“CIFC2”即表示按CIF价2%给付佣金。佣金给付多少,要根据商品种类、销售意图和市场状况而定。

市场竞争越强,商品市场空间越狭小,或产品尚属市场开拓阶段,佣金比重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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